对完善广州保安服务体系的见解
粤保保安 2020-03-30

广州保安服务业管理还存在着各类问题,有些方面急需进行相关改革以适应日益规范的市场经济,这表明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应对保安服务业规范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政府的公安、人社、国资等部门和保安行业协会以及保安服务企业均要尽最大的努力处理好新时期保安服务业发展和管理这个问题,切实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革,使广州保安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州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服务。以下是粤保保安小编关于完善广州保安服务业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施行后,特别是在保安服务市场向社会放开、原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后,各类经济成分的保安企业和组织不断涌现,保安队伍在原来基数就大的情况下将不断增加,加之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大量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纳入了监管范围,可以清晰地看到,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等各种形式的保安从业单位及其队伍将逐年增多,保安管理工作任务将日益繁重。因此,广州各级职能部门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抛弃“政企不分”、“管办合一”的保安服务监管旧思想,不断研究和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确保保安服务企业监管得住、保安队伍控制得了、保安行业发展得好。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包括机构设置、管理力量配置等各方面的基础才能夯实,才能做好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要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必须从管理力量上着手,保安的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管理人的问题,只有机构健全了,管理力量到位了,才能做好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当前,随着正规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的需要,保安服务业管理中的行政备案、信息采集、考试发证、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由于保安从业

单位及保安员队伍基数较大,要顺利开展全市的考试发证,确保保安员持证上岗,实现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的常态化运转,需要配齐配足管理力量。因此,广州市应当在现有管理力量的基础上,逐级充实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力量。

 

一是在广州市公安局层面,要组建保安服务监管支队,以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参照现有的机构职能和相关文件,其基本监督管理职能应当进一步充实丰富。专职监管民警数量应按照保安服务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配置。为强化广州市局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在广州市公安局内部还应该成立保安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局领导担任主任,牵头统筹市局内部各相关部门涉及保安管理的工作,定期组织召会议,研究解决各类涉及保安管理的问题。保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则可设在保安服务监管支队。

 

二是在各区、县级市局层面,要组建保安服务监管大队或者至少在治安管理大队内设保安服务监管中队,专职监管民警编制应由广州市局根据各辖区保安服务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确定。其基本监督管理职能应当进一步充实丰富。公安派出所也要设置保安专管民警,负责对本辖区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监督。为强化区、县级市局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在区、县级市局内也要成立县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局领导担任主任,统筹局内各相关部门涉及保安管理的工作。保安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安服务监管大队或治安管理大队的保安服务监管中队。为方便专管民警对外开展工作,增强专管民警的工作责任感、荣誉感,可以考虑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台文件,安排保安管理专职民警担任县级保安管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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