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质量及其标准化
粤保保安 2020-04-11

如果从公共利益角度加以审视,政府对某一领域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初衷,就是设法维护和增加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保障其基本权益。

 

就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化改革实践而言:行业内大型骨干企业仍具有较强政府垄断色彩,可能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和需求弹性有所降低;市场竞争过程中,消费者在全面掌握产品或服务内容信息时,仍可能面临较多约束。

 

据此,相关监管责任机构在保障保安服务质量、推进产品标准化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一是有效强化质量与标准意识。各地区普遍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明确的政策目标写入各项保安服务监管政策文件之中;二是抓紧制定和补充各项质量标准。

 

以公安部制定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为例,该标准对服务范围、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从业人员、服务合同、质量检查与改进、不合格服务的纠正等方面对保安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适时设置质量及标准应用办法。部分地区在技能考核、服务培训、绩效评审、企业文化建设等环节出台了相应政策以督促经营主体改进服务质量,特别是贵州、云南等省已先期完成质量监管结果应用办法,相关奖惩结果也已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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