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在国外的监督手段
粤保保安 2020-04-11

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发达的保安服务市场和相对完善的政府监管政策体系,通过服务合同外包等手段,保安服务由传统私人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践已有近 50 年的历史。9.11 事件后,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使得国外学者重新开始思考保安服务市场政府监管政策调整问题。通过整理,典型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强调在现有监管政策以外寻找新突破口。Drutschmann 主要强调了非正式规则,他指出,尽管大多数学者认为一旦没有严格且综合性的正规化监管系统,保安服务市场化进程将充满风险,但由于一系列非正式规则的存在,保安服务提供商能够察觉到存在问题的行为以避免经营不善带来的各种问题。因此,一个混合了监管政策与非正式规则,并且更加关注后者的政策体系将更有效率。Philips C. Stenning 在分析了保安服务行业的权力和责任后指出,过去的 30年里社会公众错误地认为保安服务在权力和责任方面不具备与政府部门相同的效力,但实际证明恰恰相反;作为政府部门回应这种变化的一种战略,政府正式监管政策显然被高估了,在这以外仍然存在诸多措施能达成减少成本、增加效益的目标。Avant 谈及了稳定的监管政策对保安服务企业开展海外竞争的意义,他认为低资本化运作、易变的监管政策体系、监管部门缺失等,将使得保安服务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更加脆弱,并会降低权威性调控产生的效益。同时,他也认为在保持原有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市场自身也为政府提供了诸如“干预顾客需求”等调控手段达成调控目标。

 

第二,调整现有监管政策基本方向以满足公私合作、全球治理等潮流。F. Edwards 提出了“Soft Law”概念,在分析了 21 世纪以来欧洲国家国内安全局势后认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必须建立一套新的行动纲领或结构来锻造公私伙伴关系来使得社会安全获益。同时,尽管存在巨大的困难,公共部门自身必须负起通过重大改革以克服当前各种问题的责任,并通过树立新的合作原则来促进这种合作关系的形成,以富有弹性化法律改造正式监管政策体系。De Waard 认为,从国际层面上看,保安服务产业正在成为维护法律、预防犯罪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警察部门和保安服务企业正在分担犯罪预防与防范的责任。因此,政府和公共部门必须接受其正在成为“社会安全重要角色”的事实,并实施调整自身策略,但这种策略的调整必须建立在对公共利益负责的基础之上;同时,全球化趋势也需要各国政府在监管政策领域展开有效而详实的合作。

 

第三,通过比较研究其他国家案例,继续强调高强度监管政策的意义。Martin Gill 在其论文中对欧洲部分国家放任私人侦探组织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认为,任何监管政策体系收获效率的条件在于将遵守它的责任转化为履行它的行动,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最低训练标准、核心业务界定、审计办法等监管政策进行执行,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和顾客投诉。Nikolova 指出,对于保加利亚等非传统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严格的保安服务市场监管政策和监管体系尽管会付出相应成本,但对促成其服务职业化、加强公私部门在公共安全领域合作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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