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化改革实践而言:行业内大型骨干企业仍具有较强政府垄断色彩,可能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和需求弹性有所降低;市场竞争过程中,消费者在全面掌握产品或服务内容信息时,仍可能面临较多约束。
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发达的保安服务市场和相对完善的政府监管政策体系,通过服务合同外包等手段,保安服务由传统私人部门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践已有近 50 年的历史。9.11 事件后,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新的威胁,使得国外学者重新开始思考保安服务市场政府监管政策调整问题。
尽管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但要得到实质意义上的发展与完善,还有许多重大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因此,不能认为存在有利条件就一定会自然而然地发展,必须对我国保安业的现状有一个实事求是的评价,在此基础上认真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一) 对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考察任何一个国家的保安业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社会对安全的需求是最主要的动力。英国学者约翰斯顿在其所著的《私人警务的再生》一书中,把对安全需求的增长列为英国保安业发展的三个主要原因之一。就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讲,对安全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988 年 7 月 2 日,公安部率先出台《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并经由国务院批准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印发。这一政策文件成为我国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目的、以落实监管职责为特征、以加强行业管理为内容的监管政策,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市场监管政策体系开始逐步形成。这一阶段呈现出以下特征:
惠州保安公司介绍,酒店保安服务所承担的安然保卫任务范围很广,从管辖区域看,既包括了酒店对外营业的所有场所及外围环境,也包括酒店内部办公的安然;
保安在上岗服务时,有一些着装要求,想必大家也注意到了,保安平时都穿着统一的服装。